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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商超入货类)[合用各方]

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商超入货类)[合用各方]

 

      甲方(供给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划定,甲,乙双方遵循同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入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可合用于乙方总部及其在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开设的连锁门店或联系关系公司(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连锁门店或联系关系公司就签订及履行本合同的授权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细包括: 一,代销商品1,代销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出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尺度,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代销商品清单》。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实,同时提交有关商品出产,代办署理,批发,入口及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实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出产经营本钱,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

     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合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前提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仿单或样式仿单。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划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出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尺度,质量检修合格证实,使用说明,出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

     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商定的质量尺度;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尺度,行业尺度履行;无国家尺度,行业尺度的,按照通常尺度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尺度履行。

     二,代办署理人1,本合同代办署理人在其主管或被授权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办署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办署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三,订货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小时发出订单,双方商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出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正规条形码,数目,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详细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如不能接受,应当在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订单。

     如答复中对订单实质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表示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平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办署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商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职员在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目,包装等入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尽接收。

     如乙方无法在到货后的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甲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详细时间。

     五,商品促销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流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用度或者以折扣等方式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详细的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用度,折扣及支付办法等详细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六,商品的保管与退换1,商品的所有权在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回属于甲方所有,但是乙方在代销期间应当妥善保管代销商品。

     双方确定代销商品的公道损耗率为商品总数目的%,乙方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灭失,毁损的损耗率超过商定比例的,乙方应当就超出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题目,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商定。

     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商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对于存在质量题目的商品,甲方应当予以退换货。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3,甲方应当答应乙方就过季商品提出退换货。

     但是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以上的期限中提出。

     4,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日内对所退换商品入行核实并书面确认,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归所清退商品。

     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日内更换或者收归所清退商品的,甲方同意乙方按照(a,降价处理b,退货,乙方承担运费c,自行销毁d,其他: )方式处置该商品,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对账与结算1,乙方应当保证将代销商品的货款专户存储,并不得挪作他用。

     2,代销商品的结算在商品销售至终端消费者后入行,乙方应当每(日/周/月)为甲方提供商品销售清单一份。

     3,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详细对账日为每月日,乙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职员同甲方业务职员入行账务核对。

     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 商品订单,甲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乙方出具的进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促销用度单据。

     根据对账结果,乙方出具《商品对账单》(附件四)经双方代办署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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