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火灾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581765258

成立不当得利需要什么前提

成立不当得利需要什么前提

 

     【为您推荐】医疗纠纷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征地拆迁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在糊口中,假如当事人的行为被认定为不当得利,那他就要返还因该行为而获得的利益,所以我们在认定不当得利时,一定要谨严,主要望它是否具备法定的前提。

     那么,一般情况下,成立不当得利需要什么前提呢?律师365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具体解答。

     一,成立不当得利需要什么前提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正当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受利益同时使他方受损失的事实。

     不当得利是我们社会糊口中的一种分歧理,不公平的现象。

     法律划定,不当得利引发债的关系成立,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公正公道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

     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前提。

     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前提,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1,一方受利益。

     详细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

     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他方受损失。

     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种因果关系详细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联系关系性。

     4,没有正当依据。

     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前提。

     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正当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合法的。

     二,不当得利的前提有哪些不当得利具备以下法律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需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需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正当根据。

     即: 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正当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正当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正当根据或得知正当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因为不当得利中利益的获得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受损的一方此时可以要求得益的一方返还利益。

     当然,现实中,在这方面也是很轻易产生法律纠纷的,而在处理的过程中就要对成立不当得利的前提做出认定。

     
该文章收拾整顿时间"2017-02-0806:47:26”,该文章最新更新时间为2017年!内容收拾整顿自网络,若内容有误欢迎联系客服反馈修正!

北京火灾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明
执业证号:11101202010232146
联系电话:13581765258
电子邮箱:57638435@qq.com
QQ/微信:57638435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西坝河南路1号金泰大厦19层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