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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藏债失足坠楼摔伤索赔无理内蒙古并购重组律师投资融资

为藏债失足坠楼摔伤索赔无理内蒙古并购重组律师投资融资

 

       中新网徐州新闻11月28日电(黄敏 史良)孙某为藏避自己所欠得债务,试图从4楼阳台滑落到1楼,却不慎失足摔伤,索赔是否有理?11月26日,铜山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判决驳归了原告孙某得诉讼哀求。

      原告孙某因租赁被告徐某得小车而欠款3300元,1直未予偿还。

    徐某到孙某住处索要欠款,孙某声称自己不在家中。

    徐某在原告孙某住所外1直等到第2天午间。

    孙某为藏避被告索债,用3条床单系成绳子试图从4楼阳台下到1楼,却不慎失足坠落摔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孙某以被告侵害其人身权利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予以赔偿。

      法院审理以为,原被告没有发生正面冲突,且被告徐某没有过激得讨债行为,原告徐某为逃避偿还债务,采取从4楼阳台下楼得方式使自己处于险境,原告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意识到此行为得危险后果,因原告孙某自身对从4楼阳台下楼得危险熟悉不足,采取方式不当而产生得损害后果,与被告徐某上 门讨债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原告孙某应对自己得行为造成得损害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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