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火灾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581765258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与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得区分 内蒙古并购重组律师海外上市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与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得区分 内蒙古并购重组律师海外上市

 

签署、推行条约失职受骗罪与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区分

2013-05-08 : :0

签署、推行条约失职受骗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贴现

附录1: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著述与主流看法

《 刑法》 第189条第1款划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事情职员在票据营业中,对违反票据法例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该罪从本质上说,也是国有公司、企业职员失职罪的一种,只不外鉴于金融机构事情职员的特别性,将其单列而已。司法实践中,这两罪一样平常也容易区分,主要的问题是:对明知是违规的票据而予以贴现的,是定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照旧国有公司、企业职员签署、推行条约失职受骗罪?如李某失职案。1998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某市分行事情职员李某,在管理票据营业历程中玩忽职守,对一张假银行承兑汇票(面额为500万元)予以贴现,导致某工商银行分行重大损失。据此,对于本案中李某贴现违法票据的行为怎样定性,存在差别意见:一种意见以为, 付款 从一样平常意义的字面上明白,是指 交(给)款 ,贴现应属于广义的 付款 。银行事情职员的 贴现 行为应诠释为 付款 ,对李某应以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追究刑事责任。理由是:( 1)从社会危害性上讲,对违法票据管理贴现营业造成的损失与对违法票据管理付款营业造成的损失相比,二者一样,无本质区别;( 2)若是不将贴现诠释为 付款 ,对于国家事情职员的对违法票据贴现造成重大损失的严峻违法行为,《刑法》 修订前以处置惩罚,根据1997年《 刑法》 可定签署、推行条约失职受骗罪。但若是涉案金融机构事情职员不是国家事情职员,由于签署、推行条约失职受骗罪要求是特别主体,那么其对违法票据付款、保证的行为可以定黑,而对违法票据予以贴现的行为反而不能治罪,不切合立法原意。另一种意见以为,在票据法中, 付款 与 贴现 是两个具有差别内在的专业术语,银行事情职员的 贴现 行为不能诠释为 付款 ,对李某应以签署、推行条约失职受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理由是:( 1)考察立法本意,《 刑法》 第189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没有规范到对违法票据予以贴现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对违法票据 贴现 与 付款 虽然社会危害性相同,但凭据罪刑法定原则,不宜作扩大诠释;( 2)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贴现营业可以看作是结算条约的签署、推行,若是国有银行的直接责任职员,因严峻不卖力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签署、推行条约失职受骗罪处置惩罚。至于非国有银行中的非国家事情职员,对违法票据予以贴现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于立法疏漏,只好不以犯罪处置惩罚,应由立法机关予以修正。

我们以为,根据 付款 的通俗寄义, 贴现 亦是 付款 。而凭据《 票据法》的划定, 付款 与 贴现 是票据领域的专业名词,是两种差别的票据营业运动。 付款 ,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或者署理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以祛除票据关系的隶属票据行为。 贴现 ,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力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并不用灭票据关系。在诠释 专门术语 时,泛起专门寄义与通俗寄义两种明白,即是执法语义诠释中 语词的通俗寄义与专门寄义发生冲突 的征象。一样平常以为,在此情形下,专门寄义论点应消除或取代通俗寄义论点。因此,既然票据 贴现 、 付款 具有专门的寄义,不宜将 贴现 诠释为 付款 ,那么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事情职员对违法票据贴现的行为,可以将贴现营业归结为结算条约的签署、推行,若是行为人为国有公司、企业事情职员,而且是失职受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即切合《刑法》第167条签署、推行条约失职受骗罪的犯罪组成,可以,上述第二种对李某以签署、推行条约失职受骗罪治罪处罚的意见应是理性选择。

熊选国:《 刑法刑事诉讼法实行中的疑难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书社2005年版,第173一175页。

 


北京火灾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明
执业证号:11101202010232146
联系电话:13581765258
电子邮箱:57638435@qq.com
QQ/微信:57638435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西坝河南路1号金泰大厦19层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