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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谈对拘留收禁、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物品等,经查确与案件无关的,如—投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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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拘留收禁,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物品等,经查确与案件无关的,如何办理? 1996年3月17日第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划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划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 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对于拘留收禁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拘留收禁,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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