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火灾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581765258

索贿不追究行贿人的责任吗

索贿不追究行贿人的责任吗

 

1、索贿不追究行贿人的责任吗

1、索贿追究行贿人的责任,不管是行贿还是受贿都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2、法律依据:《刑法》第390条,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390条之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7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与行贿有关的规定有哪些《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90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1)向3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第8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90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7条第2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情形之1的;(3)其他严重的情节。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90条第1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需要明确的是,行贿罪的犯罪事实是基于是否存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而定的,所以在索贿的同时,如果存在为他人提供谋取非法利益上的便利,就构成了严重的行贿罪,如果不存在非法利益的交易的,那么是不构成行贿的犯罪事实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网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火灾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明
执业证号:11101202010232146
联系电话:13581765258
电子邮箱:57638435@qq.com
QQ/微信:57638435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西坝河南路1号金泰大厦19层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