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火灾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581765258

拘留所送衣服有什么规定

拘留所送衣服有什么规定

 

拘留所送衣服有什么规定

1、拘留所送衣服规定:法律规定,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衣服作为生活必需品,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因此,可以向被拘留的人送衣服。

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20条: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第21条: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行政拘留会见时间

1、《看守所条例》第28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可以去探望;

2、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

3、探视时,可以携带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经拘留所值班民警检查),其他的东西一律不得携带给被处罚人。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

4、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北京火灾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明
执业证号:11101202010232146
联系电话:13581765258
电子邮箱:57638435@qq.com
QQ/微信:57638435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区西坝河南路1号金泰大厦19层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