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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子谎称女性添加微信骗取钱财

1男子谎称女性添加微信骗取钱财

 

福建省泰宁县1男子谎称女性通过添加微信方式,与男子在微信上进行聊天、交流,之后编造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1起诈骗案,以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20年3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林某添加了被害人李某的微信,并谎称其是女性,在泰宁工作,名字叫做“林某某”,并以上述虚构的身份与李某在微信上进行聊天。同时,林某为了让李某相信其女性的身份,还让其女友使用女性语音在微信上与李某进行交流。之后林某先后编造女儿需要保证金办理取保手续、投资灯笼厂需要资金、购买东西缺钱等理由,骗取李某人民币32800元。2021年7月27日,被告人林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后,林某将赃款32800元退还李某,并取得李某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32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归案后,林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据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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