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结果与不报警行为也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火灾结果与不报警行为也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涉及作为义务的来源、持有行为的定性、不作为犯罪的成立与构成要件等诸多问题。 A选项,考査职务业务引起的作为义务。(1)甲具有双重身份:作为警察有职务上的救助危难的义务,故意不 救助而造成温失,根据《刑法》第397条,可构成滥里职权罪(渎职罪)。作为丈夫有救助妻子的V务,如果在 当时的场景下,甲一救助则妻子有极大可能脱险避免死亡,则其不作为行为与杀人的作为行为有等价性,此时。 甲故意不救助,根据《刑法》第232条,可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系想象竞合,应当择一重处。(2)对干刘某的行为,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依其职务(卫生局副局长),其具体职责中没有救助危难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只是违纪或违反道德的行为, B选项,考查作为义务的来源。(1)叔叔与侄子之间,不存在民法,婚姻家庭法上规定的救助义务。(2)乙受 伤的风险系张三创设,甲不存在因先前创设风险行为而产生的救助义务。(3)甲携6岁儿童乙外出的法律行 为,会产生临时监护义务(保护人身份),包括被监护人因他人、本人、监护人而陷于危险时的救助义务。故甲具有因法律行为(自愿接受为临时保护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而引起的保护义务。 C选项,(1)持有行为一般认为是作为行为,而不是不作为行为。(2)本选项中行为人 在持有时并不明知毒品,而明知后又不再持有,因行为人并不具有上缴毒品的义务,不上缴不构成不作为行为。(3)明知是毒品后而不持有,没有实施作为行为,又不属不作为,不构成犯罪。 D选项,考査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与不作为犯罪的关系。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公民发现火情后有报警义务:但此义务为行政法义务。但是,由干刑法上没有规定对应的“不报警”犯罪,故而甲只是行政法上的不作为,而不是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此外,火灾结果与不报警行为也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不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上一篇: 放火罪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下一篇: 北京火灾律师论述发包人违法发包的如何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