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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结果与不报警行为也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火灾结果与不报警行为也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涉及作为义务的来源、持有行为的定性、不作为犯罪的成立与构成要件等诸多问题。

A选项,考査职务业务引起的作为义务。(1)甲具有双重身份:作为警察有职务上的救助危难的义务,故意不

救助而造成温失,根据《刑法》第397条,可构成滥里职权罪(渎职罪)。作为丈夫有救助妻子的V务,如果在

当时的场景下,甲一救助则妻子有极大可能脱险避免死亡,则其不作为行为与杀人的作为行为有等价性,此时。

甲故意不救助,根据《刑法》第232条,可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系想象竞合,应当择一重处。(2)对干刘某的行为,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依其职务(卫生局副局长),其具体职责中没有救助危难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只是违纪或违反道德的行为,

B选项,考查作为义务的来源。(1)叔叔与侄子之间,不存在民法,婚姻家庭法上规定的救助义务。(2)乙受

伤的风险系张三创设,甲不存在因先前创设风险行为而产生的救助义务。(3)甲携6岁儿童乙外出的法律行

为,会产生临时监护义务(保护人身份),包括被监护人因他人、本人、监护人而陷于危险时的救助义务。故甲具有因法律行为(自愿接受为临时保护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而引起的保护义务。

C选项,(1)持有行为一般认为是作为行为,而不是不作为行为。(2)本选项中行为人

在持有时并不明知毒品,而明知后又不再持有,因行为人并不具有上缴毒品的义务,不上缴不构成不作为行为。(3)明知是毒品后而不持有,没有实施作为行为,又不属不作为,不构成犯罪。

D选项,考査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与不作为犯罪的关系。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公民发现火情后有报警义务:但此义务为行政法义务。但是,由干刑法上没有规定对应的“不报警”犯罪,故而甲只是行政法上的不作为,而不是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此外,火灾结果与不报警行为也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不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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